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肇庆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3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区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丰乐路12号;邮政编码:526070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新城北18区团结路1号;邮政编码:526070
端州校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依规受理考生及社会群众的信访、申诉与举报,全程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在广东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满足条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所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本科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本科非医学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
专科医学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
专科非医学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
住宿费: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优秀和特殊困难学生设有减免费用、“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857067、0758-2826224
电子邮箱:zqyz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qmc.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依规受理考生及社会群众的信访、申诉与举报,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联系人:潘老师
监督电话:0758-2857585
传真:0758-2833484
电子邮箱:gdzqyzjw@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适用于学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肇庆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招生政策为准;如遇重大调整,学校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网发布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