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1 作者:|栏目:通知公告点击:

各处室、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2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准确、完整、全面做好学校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人。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责。部门数据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按要求准时上报。

(二)数据真实。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如实准确填报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

(三)数出有据。各责任部门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统计记录和相关支撑材料等档案资料,以备查阅和复审,杜绝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数据,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注意事项

(一)各责任部门要按照《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附件1),查阅任务,认真填报相关数据。

(二)《高基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请数据统计人员在填报前认真阅读《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并认真读懂弄通指标解释内涵,准确、完整填报。

(三)统计时间说明

1.时点指标:指本学年初(2024年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2.时期指标: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3.各单位所填报内容务必比对上年填报数据,确保增减合理性;对主要指标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四、进度安排

(一)数据填报(10月1日至10月17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填报要求,填写《肇庆医学院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总表)》《肇庆医学院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新区校区)》《肇庆医学院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鼎湖校区)》《肇庆医学院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端州校区)》(附件3-1至3-4)。《各部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表》(附件4)、相关纸质报表(附件3-1至3-4)、相关支撑材料(统计明细、花名册)及相关情况说明(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数据),经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新区校区行政楼310室。

(二)审核反馈(10月17日至10月21日)

学校办公室对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对有错误、异议等报表等进行电话确认,相关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接到书面反馈后于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报送最终报表。

(三)整理上报(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学校办公室整理最终报表,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

五、有关要求

1.填报过程中,若教育部有最新要求,学校办公室将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

2.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统计范围和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2024年数据统计人员1人,企业微信扫描入群。


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13560934819 电子邮箱:fengkai@zqmc.edu.cn

学校办公室

2024年10月1日

附件列表:

附件1: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2: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含专业代码附录).docx

附件3-1:肇庆医学院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总表).xlsx

附件3-2:肇庆医学院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新区校区).xlsx

附件3-3:肇庆医学院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鼎湖校区).xlsx

附件3-4:肇庆医学院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端州校区).xlsx

附件4:各部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表.docx